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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法轮功”的画皮

发表时间:2023-05-26 04:55:54  来源:华文时报  浏览:次   【】【】【

撕下“法轮功”的画皮


王建平


“法轮功”及其组织,早在1999年7月就被中国政府取缔,并定为非法组织。在国家机器的强大攻势下,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非法组织迅速土崩瓦解,李洪志潜逃美国,非法组织骨干人员受到法律制裁,广大被蛊惑蒙蔽的练习者经教育认清“法轮功”的反动本性,毅然与“法轮功”决裂,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二十多年过去了,“法轮功”及其非法组织,早被全国民众认清其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真实嘴脸。十四亿中国人目前没有一个相信“法轮功”的鬼话和妖术。甚至可以说,在二十一世纪以后出生的人群中,有的都不知道“法轮功”是一个什么东西,可见其“功轮法”及其反动组织,早已被人民群众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不再值得一提。

然而,在国内不能兴风作浪的“法轮功”非法组织,在国外为了获得外国主子的欢心,不惜摇尾乞怜、卖主求荣,与一批反华势力相勾结,对长期旅居海外的华人进行舆论渗透,还通过不齿的下三烂手段攻击我鑫诺卫星信号,他们哪里还有一点“普度众生”的慈悲心理,纯粹是彻头彻尾的反华组织。“法轮功”这一反华组织及其倒行逆施,不仅十四亿中国人民不会答应,就是旅居海外的爱国华侨也决不会答应。

为了认清“法轮功”这一反动组织真实面目,撕下“法轮功”的画皮,让我们从“法轮功”的产生、发展、危害、铲除及海外反华活动等方面一一说起,以使海外华人不再上当受骗、不再深受其害,以使海外华人擦亮双眼,自觉抵制“法轮功”及其一切反动行径。


1.“法轮功”的出笼

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初的大门向世界打开,国家进入了一个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多元倾向,迷信活动泛滥,被取缔的某些“会道门”死灰复燃,以其他面目出现的邪教也滋生蔓延。少数不法分子违反宪法和法律,披着宗教外衣,摘取宗教经典中的片言只语,掺杂大量封建迷信和异端邪说,蛊惑人心,蒙骗群众,秘密纠合建立非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法轮功”非法组织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笼的。

“法轮功”又名“法轮大法”,是1992年由吉林公主岭人李洪志创立的。李洪志,1952年出生。本是长春市粮油公司一个保安人员,他从90年代初开始“法轮功”活动。他将几年前跟人学的“功法”,加上摹仿泰国舞蹈的一些动作,拼凑成了他所谓的“法轮功”功法,开始通过教人练功赚钱。后来发现人们对其“功法”不感兴趣,又用“发功”治病的把戏来诈骗敛财。但欺骗终难持久,于是经过一番策划,编制了一套谎言和“法轮大法”歪理邪说,成立邪教组织,进一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李洪志编造自己的身世,是童年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8岁时修炼圆满,12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传授道家功夫,1972年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1974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在“法轮功”组织编写的《李洪志先生简介》吹嘘:“李洪志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

李洪志编造身世,把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更改为1951年5月13日。其目的是把自己出生日期与相传佛祖释迦牟尼的四月初八生日定为同日,谎称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他穿上商店购买的戏装,拼凑拍摄“打坐莲花”的“法像”欺世盗名。其实李洪志从小也就是一个极其普通的孩子,学习成绩很一般,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军马场、森林警察总队、粮油公司工作。从哪里来的“功法”、“修炼”、“神迹”?

1992年5月,李洪志在长春五中办“法轮功辅导班”,1993年8月在北京成立全国性组织“法轮功研究会”。这一时期,李洪志盗用佛教“法轮”一词缔造出“五套功法”为“法轮功”。1993年先后出版《中国法轮功》、《中国法轮功(修订本)》通过伪气功“法轮功”传授手段敛取群众钱财。


2.“法轮功”的蔓延

1993年8月,李洪志伙同李昌等人在北京成立全国性非法组织“法轮功研究会”。后被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吸纳为“研究组”、成为“直属功派”。李洪志虚张声势,借机向全国各地发展“法轮功”组织。据1999年7月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除总部“法轮大法研究会”外,全国各地共设立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1900个“辅导站”、28000个“练功点”,被蛊惑蒙骗的群众200万人。“法轮功”组织实施教主集权,一切要听从“师父”李洪志指挥。

李洪志抛出了被称为“法轮功”经典的《转法轮》以及其他图书,神化自己的歪理邪说。这时的“法轮功”已经不再是一种气功功法,他们不仅成立了全国性非法组织,而且有了一套完整的歪理邪说或者邪教“教义”。李洪志不再强调“练功”,而是强调“学法”。李洪志吹嘘“法轮佛法”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是比一切传统宗教教主都要高明的新教主、救世主,他甚至还可以“再造”人类、“再造地球”上的物质、制造“新的地球”等等。“法轮功”非法组织无限夸大其功效,极尽之能事神化“法轮功”,大肆宣扬歪理邪说。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全国气功热的大环境下,“法轮功”如一颗癌变的毒瘤,侵蚀着社会的正常肌体,迅速在全国蔓延发展。


3.“法轮功”带给人们的危害

2001年1月23日,四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惨剧,震惊世界。特别是中央音乐学院学生陈果和河南省开封某小学12岁的刘思影的自焚,撕裂了亿万观众的心,撕裂了天下所有父母的心。看见被烧得面目全非、体无完肤的花季少女,更加激起了人们对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法轮功”的痛恨。人们怎么也难以把两位青纯、美丽、活泼的女孩与病床上烧伤累累的可怕形象联系在一起,然而,事实却不允人们置疑。

被老师、同学称为“开心果”的刘思影,天真、活泼、可爱。然而,在她洁白无瑕的心灵上,一旦染上“法轮功”的病毒,她便敢和妈妈——一位“法轮功”的痴迷者,一起去愚昧地死。陈果,一位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琵琶专业的大学生,在校成绩优秀,多次出国演出,具有美好的前途,然而,“法轮功”的毒素侵入她缺乏免疫力的生命机体后,她便放弃了对艺术的多年追求和对生命的热爱,自愿走上“自焚之道”。据当时媒体报道,有的练习者把自己的肚子剖开找“法轮”,有的人家老婆不愿练习“法轮功”,丈夫就把妻子杀害还把尸体放在锅里煮,有的为寻找腾云驾雾的感觉“升天”,结果跳楼被摔死。面对残酷的事实,李洪志却仍要练习者相信他的“功法”,鼓吹只有“舍弃人间一切情和爱”,专心学他的“法轮大法”,就能不断“上层次”,最后“圆满”“上天国”、修成“佛、道、神”。李洪志用其歪理邪说控制练习者的思想,要求对他唯命是从,不能有任何怀疑,很多练习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甚至导致重伤、死亡。李洪志歪理邪说对练习者及其家庭、对社会的危害日益凸显。因痴迷“法轮大法”走火入魔,有病不治、精神失常、自杀、杀人等恶性事件不断发生。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截止2000年4月,因痴迷“法轮大法”而自杀或有病拒医致死者1559人,精神障碍者651人,致残者144人,杀人案件21起、致11人死亡。


 4.“法轮功”的灭亡

“法轮功”练习导致的恶劣后果,充分表明“法轮功”就是一个反社会、反人性、反科学的对社会有百害无一利的非法组织,是彻头彻尾的邪教组织,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骨干人员为了大肆敛财,却不顾人们的死活,李洪志生病都要到美国就医,却不让练习者生病就医。“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扩张,不再局限于“练功”,而是组织大批人员冲击政府部门,攻击新闻媒体,制造社会混乱,扰乱社会秩序。

“法轮功”的非法行径,引起了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激烈反对。社会各界群众向党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反映“法轮功”对练习者及其家人、对群众和社会的危害,党和政府主管部门收到的群众来信不计其数。佛教界许多人也都站出来揭露“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和对社会的危害,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六次亲笔批示,特别指示对“法轮功”“光是取缔还不够,还要以理摧伏之”,组织领导了佛教界对“法轮功”的批判。长春市政协委员、第一汽车厂党委统战部长孙秀娟,1997年1月,与其他六名市政协委员联名向市政协提交了有关查处“法轮功”的提案。

1996年6月到1999年7月,随着新闻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旗帜鲜明反对“法轮功”,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以明传电报发出《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96]新出明电字28号),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也注销了“法轮功”“直属功派”,不承认其从事的是气功活动,“法轮功”组织不是气功团体,最后,国家民政部发出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通知,一场反对“法轮功”、取缔“法轮功”、打击“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活动在全国上下展开。1999年4月24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逃往香港。

1999年李洪志策划了震惊中外的“4·25”“法轮功”练习者非法在中南海周围聚集事件。10月28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概括了“法轮功”邪教的六大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

李洪志和“法轮功”非法组织的违法活动一步一步暴露了其反动本质。“法轮功”邪教实施教主集权统治,利用反社会、反文化、反时政的教义对信徒强制“洗脑”、进行精神控制,践踏人权、摧残生命、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制止,非法组织必须铲除。

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并于7月22日通过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公开报道。《通知》指出了“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提出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党内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明确了有关政策界限。同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指出“经查,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据此,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公安部发出关于禁止“法轮功”从事非法活动的六条《通告》。国家新闻出版署也在同日发出《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7月29日,公安部发出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都发出相应通知。一场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进行查处,挽救、教育、团结广大被蛊惑蒙蔽的练习者的活动在全国展开。


5.“法轮功”组织被定为邪教

自1999年7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出取缔和查处“法轮功”组织的通知开始,“法轮功”非法组织被取缔、全国非法组织体系迅速土崩瓦解,一些违法犯罪的有关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进行了深刻揭露和批判,新闻媒体发表了社会各界人士撰写的文章,出版了大量批判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图书、音像制品。广大被蛊惑蒙蔽的练习者经过教育迅速醒悟。一些痴迷者继续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教育,争取他们早日回归社会。经过这场斗争,使全国人民受到了一次防范和抵御邪教的很好教育。1999年10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法轮功”正式认定为邪教。

经过对“法轮功”及其非法组织的狠揭猛批,坚决取缔,全国人民早已认清了“法轮功”的反动本质。自2002年以后,“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基本没有人相信,“法轮功”再也没有施展“妖术”的市场。党的十八大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法轮功”早被世人遗忘,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6.“法轮功”在国外的垂死挣扎

李洪志在国家机器的强大威力和全国人民的痛骂唾弃下,扔下他“普度众生”的伪装外衣,仓皇逃到国外,寻求反华势力的庇护和支持,卖主求荣与国外反华势力相勾结,猖狂从事反华政治活动,充当了反华势力的政治工具和马前卒。李洪志和国外“法轮功”组织抛出了“九评”,攻击中国共产党。鼓动“三退”,妄图搞乱中国。编造子虚乌有的“苏家屯事件”、所谓的“天安门事件真相”等诬蔑攻击中国政府的材料,在国外在互联网上大造反华舆论。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前、在中国国家领导人出访时,聚集滋事;在国外诬告滥诉中国国家领导人。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煽动国内尚未醒悟的“法轮功”痴迷者滋事,散发反动宣传品,破坏电缆、攻击卫星传输,等等。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的这些行径,使自己越来越陷入困境,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外人士所识破。到头来不过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在海外,“法轮功”近些年来又伪装成一个信仰团体,伪装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者,练中国功夫,伪装成艺术团体举办唱歌、跳舞、游泳活动,这是他们在中国政府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取缔后,在国内无法生存,在国外的又一表现形式。“法轮功”不管他穿上何种美丽的外衣,其反动本质不会改变,其反人性,反科学、反社会的本性不会改变。他们在境外,为了获取外国主子欢心,还与“疆独”“藏独”相勾结,对我通讯设施进行破坏,非法攻击我鑫诺卫星信号,干扰全国部分地区人民观看电视,这一践踏国际法则和公共道德的严重违法事件,再次暴露了“法轮功”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罪恶本质。再有人相信其“功力”和伪善,早晚会使自己及家人陷入灾难的深渊。


海处的爱国人士,一定要擦亮双眼,认清“法轮功”这一邪教组织的反动本质,提高自身的警惕性和防卫能力,不要被“法轮功”的种种假象所迷惑,并要主动揭发抵制,使“法轮功”邪教及“法轮功”组织无藏身之地,直到其灭亡。


2022年10月10日

参考资料:

央视国际网络:新疆各族群众严励谴责“法轮功”新罪行(2022.7.10)

中国反邪教网:段启明:“法轮功”演变的四个阶段(2017.9.14)

中国反邪教网:何祚庥:我为什么要揭露“法轮功”(2017.9.13)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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